本报讯 为解决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黑龙江省于日前出台《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5年,该省城乡建设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保护和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宜居性显著提高。到2035年,该省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龙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依托骨干高速铁路等大通道,推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创新协同发展,构建优越交通圈、优势经济圈、优美商旅圈,促进城际铁路、市域铁路、轨道交通和地面交通多网融合。
到2025年年底,城市易涝点整治率达到100%,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实施供热、排水老旧管网以及二次供水泵站管网改造。到2025年年底,市级以上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城市供水管道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改造供热老旧管网400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因地制宜推广中深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年底,市级以上城市、县级市建成智慧供暖示范项目的达到50%,其他县达到30%。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慢行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
加快布局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依托公交站场、停车场等场所,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年底,新建换电站30个以上、充电站650个以上,新增各类充电桩1.7万个以上。
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加强既有农房抗震、节能改造。加强抵边村和民族特色村规划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美丽宜居村庄300个。
到2025年年底,城镇绿色建筑推广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2000年以前非节能建筑“应改尽改”。
到2025年年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力争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