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乡村建设等7大领域为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
《通知》要求,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基础上,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强化区域资金、资产、资源全要素整合,强化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施企业多主体协同,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撬动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高效率、低成本倾斜流入农业农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通知》明确了7个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分别是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防灾减灾、乡村建设。并强化资金保障: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
其中,在乡村建设领域:支持水电路气讯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四好路”和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强化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建设。
在支持政策措施方面,《通知》提出,将加强规划合作、强化资金保障、创新金融服务。
在强化资金保障上,一方面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倾斜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联动,形成投资合力。
另一方面,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本贷款;要建立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授信审批;要健全更加符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特点的信贷统计和管理制度,提升审批和资金投放效率。
此外,《通知》提出,将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作,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抓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通知》还提出,支持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组建银团,共同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设专属金融产品,探索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模式。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