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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0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平衡态势更为明显,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乡村民宿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效益、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是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十部门的意见规划了“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开发”“丰富文化内涵,加强产品建设”“引导规范发展,加强品牌引领”“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合理消费”等5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提高乡村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等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客源市场、交通区位、水源道路等条件,评估洪涝、山洪、地质等灾害风险。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完善垃圾、污水等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垃圾规范处理、污水达标排放,提高乡村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引导村民和乡村民宿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倡导低碳环保经营理念。

意见还提出,推动落实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各地要依据国土 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

为调动农民群众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意见明确,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荆杰)

2022-07-21 国家10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7624.html 1 3 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