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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 防止“未批先建”

国家七部门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本报讯 近日,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通知》要求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经工程可行性论证、已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明确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尚未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列出项目清单,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示意位置、标注规模,并依据项目建设程序各阶段法定批复据实调整,逐步精准确定位置和规模、落地上图。

《通知》要求联合开展选址选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在选址选线工作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底线要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可研编制单位、项目设计单位要加强多方案比选,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节约集约。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办理用地预审时,涉及占用耕地的,原则上项目所在区域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应当充足,储备指标不足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补充耕地落实方式;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应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本行业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严格按照现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审查项目用地规模。

《通知》提出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与发展改革、交通、能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共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主动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提供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基础性服务。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公路、铁路、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通知》强调,防止“未批先建”。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各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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