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综合

浅谈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因素及建议

□俞慧纯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仿佛一匹黑马冲刺在许多行业前端,水利工程投资规模显著增加,但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许多问题,如参建单位管理、建设资料和设备管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管理等。为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抓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将是投资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因素

1.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性质模糊。编制单位对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低,对政府的监督职能缺乏有效认识。比如机构改革后,基层绝大部分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原监督事业编制改为公益类,法理上行政职能应该回归主管部门,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转变应该使职能也相应变化,而基层能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人员无专业技术知识,现实情况下只能让质量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去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制度规范建设严重滞后。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定依据是1997年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7号令)(2017年水利部49号令修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通知,而这些年水利建设的形势和要求已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质量制度建设却停滞不前。另《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规范规程,适用范围均为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微型工程参照执行。而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小微型工程为主,套用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难度较大,目前尚无系统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标准来指导小微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项目法人角色混淆不清。在很多水利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的项目法人为政府部门成立下的一个领导小组,甚至质量监督机构人员也是小组成员之一,质量监督机构与政府投资的项目法人单位同体。有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机关部门担任,而乡镇机关无论在人员数量还是在专业水平上都难以满足项目法人的要求,因此,这样的项目法人单位并不十分合适。

项目法人是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在法律上,他们是该项目的参建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主体。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主体与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并不清楚,政府部门自己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客观造成了政府监督机构与项目法人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管理或质量控制角色混淆不清,很难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这种现象有时还导致了项目法人单位游离于质量监督范用之外。

4.专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既要熟悉相关规范标准,也要掌握程序上的合法,即使专业院校毕业,没有三到五年的一线工作经验,也很难独当一面。在工程现场检查中,第一要发现问题,第二要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处理意见。而如今,一种情况是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于相关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等掌握得并不熟练,认知程度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又缺乏对实体质量的总结研究;另一种情况是质量监督人员依然采用传统的监督核验制度,监督管理方法比较落后,服务意识比较差,监督管理工作不够深入。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进而使得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落实。按“强监管”的标准,现实情况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就显得捉襟见肘。

二、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建议

1.提高认识、厘清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独立地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该是对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管,检查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针对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质量行为、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工作的监督,以及对主要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等,而不应简单地只理解为对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更不应理解为仅仅是在现场检查质量甚至控制质量的单位。所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集科学性,公共性和法制性于一体,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在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设方面注重区分工程建设与职能监督的责任,要具备行政执法局一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独立地位,统筹财政预算和人员编制,提高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资金和人员支持力度,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独立地开展执法工作,进而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2.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监督制度规范建设。第一,抓紧修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厘清监督机构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完善质量监督事权划分原则,全面建立质量监管体系。第二,出台水利工程建设类省级层面地方标准,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切实解决小微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管问题。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对质量监督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能,每年需要进行有效的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水利部门的相关知识、熟悉水利工程的作业规范、技术应用标准,提高相关人员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掌握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技术。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做到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并能应用合适的技术手段解决问题。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在不提前通知、不明确时间、不确定部位的“三不”前提下,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开展政府强制性抽检,加强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检测力度,突出检测数据在工程质量评判中的话语权,以数据说话。同时,建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抽检、项目法人第三方检测和政府强制性检测四方面相结合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用四道“紧箍咒”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切实提升质量监督工作公正性、科学性。

5.科学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在水利工程实际监督工作中的应用。水利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开发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软件,对水利监督工作有关的数据信息进行平台整合,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并与参建单位的建立数据沟通,使得现场监督与后台控制的相互联动,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结束语

伴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进步以及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对质量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而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也随之增多,这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要想质量达标,就得确保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每一项质量检测都能够合格。为此,就要将工程质量监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提升对质量监管的重视度,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性。希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建立检测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法,提高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也促进我国水利工程朝向高质量、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2022-09-01 □俞慧纯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8009.html 1 3 浅谈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因素及建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