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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新政出台

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等16条措施发布

本报讯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内容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6方面,共16条政策措施。涵盖开发贷、信托贷款、并购贷、保交楼、房企纾困、贷款展期、建筑企业贷款、租赁融资、个人房贷和征信等房地产上下游多方面的融资。16条措施分别是:

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优化租房租赁信贷服务,拓宽租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其中主要有多个亮点:

一是要求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特别要求“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金融机构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前提是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同时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

二是从监管部门角度,呼吁各银行和银保监系统,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具体为:从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三是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这一点在过去的文件和口径中较为鲜见,原因信托是民营房企使用较多的金融产品。

四是支持国开行、农发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为房企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但要求借款主体经监管部门复核备案,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且只能用于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目的是保交付。

五是保交楼的配套金融支持。针对获得前述专项借款支持的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这不仅涉及购房者,化解未交楼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还涉及资不抵债项目,如剩余货值能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或能明确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六是两部门开出了“免责条款”。从11月11日起,半年内,银行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债务新老划断后,承贷主体按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七是银行“两道红线”松绑,延长政策过渡期。2020年12月31日,央行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给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划出了“两道红线”,“254号文”提出对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两道红线”要求的银行,由央行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做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从表述上看,两部门给16项措施内容设定了许多前提条件,给出了政策灵活调节空间。全文约3500字中,13处措施前加了“合理”定语,如合理展期、合理需求、合理延长过渡期等;4词提及金融机构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时,明确要在“商业自愿前提下”。

(本报综合报道)

2022-11-17 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等16条措施发布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8938.html 1 3 金融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新政出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