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正文和“近期重点任务清单”两个部分,涉及市场主体从“出生”“发育”到“成长”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全流程管理,共提出17条举措,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
17条举措中,招标投标方面具体措施为实施“机器管招投标”制度。完成“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建设,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
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推广应用“区块链+电子保函”代替保证金,实施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制度。
此外,《实施意见》还同步发布了一批海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近期重点任务清单。
(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