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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快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加快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开展基础设施资产常态化梳理盘点,推动符合条件的资产采用REITs、PPP和其它方式进行盘活。

《意见》指出,按照“一领域一平台”的总体思路,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聚焦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市政、园区、水利等领域,依托专业咨询机构做好资产筹划,加快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省本级新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及时编制投融资方案和引进社会资本有关工作安排。

分领域、按类别全面梳理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需求,建立广东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按项目成熟度和开展阶段,分级纳入项目意向库、储备库和发行库,确保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入尽入”。

支持企业间加强联合,以同类集合互补、扩大资产规模、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鼓励多个原始权益人进行优化整合,联合发行REITs产品。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同类资产通过市场化交易、合作组建等方式进行整合,提高REITs产品谋划能力。支持鼓励已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利用省内优质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进行直接扩募,做大做强基础设施REITs产品,打造一批基础设施REITs资本运作平台。

优化项目推荐流程。进一步构建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工作流程,严格把关申报项目质量。在首次发行及新购入项目时,原始权益人将项目申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同步抄送所在地市及县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后,省发展改革委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论证,并同步与省市相关部门、广东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进行会商,加快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论证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推荐函。

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加大省内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力度,鼓励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参与投资。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鼓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础设施REITs产品。鼓励有资质的在粤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等代理销售基础设施REITs产品。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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