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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牵头单位 扩大认定范围 完善申报程序

安徽进一步规范优秀建筑企业认定工作

本报讯 为加快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头部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修订后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优秀建筑企业的认定工作。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对安徽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认定的企业应达到省内建筑业各类各行业的领先水平。认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上应与该省建筑业产值保持匹配。

2021年8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2020年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该省379家省内企业荣获“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起到了良好效果,有效缓解了该省建筑业企业评优评先事项少、正向激励不强等突出问题。为接续做好2021年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该厅在征询省有关厅局、部分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与原《办法》相比,此次增加了牵头单位。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属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序列,故将原《办法》增加省通信管理局作为认定部门,并调整了对应条款表述。

扩大认定范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培育现代产业工人的要求,将原《办法》的认定对象扩大至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劳务等企业。

完善申报程序。为快速、便捷、高效开展评比,今年将启用厅信息中心研发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系统,企业将通过系统进行申报材料,对原有的申报程序、认定流程进行了修改完善。

根据《办法》,申报认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在认定周期内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含已竣工)有代表安徽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成果项目;重视并积极投入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企业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有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等。

企业在认定周期范围内,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层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不得认定为“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结果综合应用于省及各市房建市政、公路及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工程建设市场和招标投标市场日常监管活动。

此外,认定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发现认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经查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宗合)

2022-12-08 增加牵头单位 扩大认定范围 完善申报程序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9035.html 1 3 安徽进一步规范优秀建筑企业认定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