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降低准入成本、减轻经营负担、降低办事成本等方面,详列二十四条具体措施,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为市场主体减压力、提信心。
在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建设规范,实现招投标领域跨区域、跨平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禁止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准入门槛、资格审查、中标结果挂钩。
2023年底前,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功能,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业务办理中的应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据项目具体情况,鼓励不收取或减少收取投标保证金,及时督促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建立完善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健全网上中介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网上交易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兰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