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隧道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我国隧道(洞)建设规模巨大,但工程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坍塌、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一现状,提出要坚持超前预控、全过程动态管理理念,并分别从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体系、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支撑保障5个层面,提出16项具体实施要求。
《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压实多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参建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其中,针对各参建单位的责任,《指导意见》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隧道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按要求带班作业,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指挥监督。总承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管理措施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鼓励施工企业和项目配备安全总监,并赋予相应职权。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设计阶段采取合理措施降低隧道安全风险,在施工图中提出应对风险的工程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设计安全交底、施工配合和设计巡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有关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法规标准。构建以建设单位为主导、以施工单位为主体、以施工现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制定隧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规定和从业规范,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复杂地质环境条件隧道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完善隧道施工风险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合理工期和造价保障机制。对技术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隧道工程项目,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督促施工现场建立隧道关键工序或工序调整施工前核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施工方案落实监督和纠正机制,防止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两张皮”。依法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范管控行为。严格控制进洞人员数量和洞内高危点位人员数量,严防人员聚集增大事故风险。
在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勘察设计源头风险防范,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高风险隧道应开展专项安全设计和综合风险评估,确定合理工期指标、设计充分辅助措施、科学制定施工工期,实施过程中做好超前地质预报,突水突泥等风险区段应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挖、不探不挖。严格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严防通过“设计优化”“工艺变更”“材料替代”等形式降低标准,增大安全风险。
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培养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人才。加强常态化技能培训,采取绩效和奖励挂钩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隧道施工专业人才。推进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鼓励采用TBM、盾构、矿山法全工序机械化配套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动提升隧道工程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还要求,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对安全管理规范、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件的参建企业,可给予激励措施。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