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边疆地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联合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也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通知要求,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物流采购于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
《通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边(跨)合区高质量发展,优化顶层设计,促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明确了5类15方面政策举措。
其中,在完善功能布局方面,《通知》要求,稳步有序研究推动新设和扩区调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稳步有序研究推动有关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新设工作。研究在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中对边境经济合作区单独排序,支持发展态势较好的边境经济合作区按规定程序扩区扩容建设、调整区位,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在拓展国际合作方面,《通知》强调,加快通往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跨境铁路、高速和高等级公路规划建设,推动相关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商签进程,通过援外资金等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毗邻的外方边境口岸基础设施、防疫能力及园区建设。
在优化要素供给方面,《通知》要求统筹各类财政资源支持。用好边界管理经费,优化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涉边界项目设计。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和投资渠道,引导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沿边省区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优化用地和用能管理。鼓励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方政府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土地混合使用及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提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支持有关市县编制实施“小组团”滚动开发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建设。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有序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资源分布情况,有序推进已有风电基地建设。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