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的全面修订。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类似政策古已有之。在春秋时代的齐国,大夫晏婴最早提出了以工代赈的形式,让齐王又能修了自己的宫殿,又能赈济了灾民,一举两得。北宋的范仲淹在杭州知州任上,通过兴修水利、修筑堤坝、开辟田垄等,让灾民贫民获得短期收入,也为后续耕作提供有利的生产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工代赈作为一种主要应用于乡村救灾防灾的措施,与农民生产自救和政府救济相匹配。改革开放后,作为一项帮扶政策,以工代赈自1984年启动以来,先后多次大规模实施,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实现全面脱贫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当年,建工系统在宁夏、四川、安徽、江西等14个县建立劳务基地,先后招收3000余人。那时,不叫民工也不叫农民工,而是称作轮换工。现阶段,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让农民挣钱顾家两不误!
当前,脱贫地区进入了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相衔接阶段,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有利于防止部分人群返贫,也有利于补齐短板,更有利于加强劳务组织,从而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实现多赢。2022年,各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已带动超过500万名群众实现就地务工,人均增收超过8000元。
为此,新版《管理办法》,鼓励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告知用工需求和用工计划,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规模,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提到的“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这在社会上引起不同解读。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回应,“是专门针对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提出的管理要求,旨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就业增收的作用,动员引导更多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尽可能多地为他们发放劳务报酬。”
如今,中华民族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新征程中,以工代赈依然有用武之地。首先,仍可服务于救灾与重建。其次,有必要持久地通过公共工程建设,以补齐乡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村的短板。再其次,为了防止低收入人口陷入贫困,为这些群体创造就业和收入。
以工代赈提供务工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工程建设、提高劳动技能,“赈”出综合效益。一旦召唤,施工单位是否积极为“以工代赈”出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