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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贷款范围扩大 真金白银鼓励“出海”

湖北出台“16条”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

本报讯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从优化行政服务、培育市场主体、税收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坚持“走出去”发展等六大方面提出16条硬举措,在松绑减负中提振企业信心,为企业健康发展、转型升级、“走出去”鼓劲加油。

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措施》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明确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控制在±5%以内。新发包且工期1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必须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缩短结算回款周期;将建设资金来源、双向担保、合同履约、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范畴,遏制工程款拖欠行为。

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给企业“松绑”。下放包括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类别的二级资质审查权,支持企业跨专业融合发展,打破行业资质瓶颈。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全面推行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模式,对于投资额较大、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推行资格预审,降低守信企业投标成本。

推行绿色建造。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带头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市县对实施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落实高标准绿色施工、扬尘防治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向智能建造迈进。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智能建造研发生产用地的,参照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予以统筹安排。鼓励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术。同时,发挥湖北省国家数字建造技术创新中心优势,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

《措施》鼓励“湖北建造”品牌走出去,大力开拓省外、海外市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服务平台,帮助对接外省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人员培训、注册资格和岗位证书互认等方面提供服务。

针对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内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对法律、技术、商务咨询费、勘测调查费、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等前期费用以及资源回运运保费等给予补助;对企业境外工程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达400万元。同时,对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依法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支持市县对境外市场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刘宇 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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