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招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并对招投标工作负总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原则上一项目一机构,地域临近、同期实施且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多项目一机构,但该机构同时管理的项目概算建安费总额不能超过50亿元,且各个项目必须独立管理。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应包括综合、合约、工程等职能。
《通知》要求,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及时组织设计变更论证和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和肢解规避审批。严格执行竣(交)工验收规定,切实加强工程交工后的项目管理,工程交工后立即组织决算编制、档案组卷等工作,加快推进尾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应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及时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为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鼓励采用甲购、甲供等方式采购原材料,加强检查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对于沥青路面、特长隧道等技术复杂以及生态、环保、景观要求较高的工程,鼓励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咨询。加强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确保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逐步推进所有工程设备数据实时上传,实现实时动态管理。要加强一线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开展“金牌班组”创建活动,鼓励施工企业建立稳定的班组团队,提高班组专业化水平。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