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海南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琼建招〔2023〕132号)。全省以省级政府类投资项目(包括省级政府代建、代管以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为先导,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起,各市县政府类投资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代建、代管以及辖区内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以“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 (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