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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签署国家主席令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9月起施行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五同步”

本报讯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多万,截至2021年底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7亿,而且老年人口数量还将继续增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除公共设施、交通出行、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各领域有形或者无形的障碍,保障残疾人、老年人能够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产生活,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共8章,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本法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立法,虽然属于“小切口”立法,但意义大、影响广。

具体来讲,该法基本定位明确、保障重点突出。石宏说,该法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在制度设计、标准确立、建设要求等方面,紧扣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和期盼。与此同时,该法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明确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同时,该法系统观念鲜明、制度设计全面。石宏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总结吸收实践经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系统规定,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等全过程,并区分未来新建和以往既有,统筹考虑地区城乡差异,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其中,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系统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包括: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强调重点单位、区域、场所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义务。比如明确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部分地区的人行道路系统、停车场等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三是对无障碍设施改造作出系统性规定。包括:要求政府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无障碍设施改造责任人;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规定采取替代性措施;对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重要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四是针对“重建设轻维护”突出问题,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明确维护和管理责任人,对其所承担的维护和管理职责作了列举;对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五是明确通过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等方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

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众“急难愁盼”问题。比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社会广泛关注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问题,本法从国家鼓励、政府支持、居民配合三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加装范围、发挥各方面作用以及充分考虑兼顾居民不同利益诉求,不断增强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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