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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管

基础设施临时用地总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

本报讯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强化临时用地监管等四个方面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增强临时用地监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前,地方根据原法律规定已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大部分即将期满或已经期满。对于使用期限已超过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通知》明确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同时,进一步明确能源基础设施临时用地期限,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依据2号文件审批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四年。此外,严格油气企业在勘探结束转入开采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要求,明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为了减少资源浪费,合理使用临时用地并严格保护耕地,《通知》提出对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地类的临时用地,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用途和范围的前提下,经临时用地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确定给其他建设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但必须确保土地复垦义务履行到位。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通知》还明确提出在确保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落实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探索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把关临时用地上图入库,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发现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或批后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问题的,严肃依法依规查处,对问题突出的省份公开通报。 (宗禾)

2023-07-17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管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1969.html 1 3 基础设施临时用地总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