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提出5个方面15项具体举措,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压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的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若干意见》要求完善价格机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现有价格水平开展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等;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对于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若干意见》明确,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包括要求各地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需求并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改善设施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与改造、车辆购置;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枢纽站;支持建设完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设施等。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