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五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其价值和意义,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生长的树木,也是与文物建筑、石窟石刻、遗址墓葬等共同承载悠久历史传统、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的“活文物”。
二是明确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承担直接责任。
三是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研究,完善保护预案,落实落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巡护,防止人为破坏和过度干预,并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及时将巡查、养护等情况纳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四是深化价值阐释。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等。
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文物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坚持整体保护原则,在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环境整治及其他建设项目中,应注意保护、避让古树名木,保障其安全和生长空间,协同开展文物和古树名木的有害生物防治,协调解决树木生长对文物本体的影响等问题。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