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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

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

本报讯 1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构建系统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指导意见》指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在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精细治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与新发展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指导意见》在科学编制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方面,主要包括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实施城市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开展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等内容。其中,要求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首要位置,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不同层级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推动多种交通方式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同时,加强与市政管网、公共服务、防洪排涝、防灾减灾设施的融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

在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化协同化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充换电站等配套能源设施统筹建设,加快补齐城市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短板,建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尤其是强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探索覆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前期研究论证,严格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控制建设成本,减少浪费,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使用行为特征分析,提升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完善维修养护管理体制和老旧设施更新机制。

在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三项措施。

一是增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抵御、应急反应、快速修复能力。建设城市道路桥隧等设施监测系统,完善预警应急疏散联动体系,确保事故报告及时、处置快速。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防控管理,建立结构安全评估制度,及时消除设施安全隐患。推动城市道路桥隧隐患探测检测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鼓励研发及使用先进探测检测设备。

二是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减少生态空间占用。推广绿色施工,重视施工后期生态修复,推进废旧建材、项目渣土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己建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鼓励开展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碳排放核算工作。

三是实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建设集成多种设备及功能的智慧杆柱,感知收集动态、静态交通数据。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改造升级路侧设施,建设支持多元化应用的智能道路,在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全息路网”。支持智能道路工程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满足城市道路智能化建设和车路协同项目需要。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实施评估和做好宣传引导。 (本报综合报道)

2023-11-30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3412.html 1 3 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