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出现了一个新概念——豁免。不少审批事项都公布了豁免清单,符合豁免条件的就不用办理相关手续。
豁免这个理念毫无疑问体现了改革者的良苦用心,希望借此减少不要的审批,但有时候豁免却造成了更大的麻烦。比如一个酒店要装修,到规划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豁免规划手续,所以豁免了,不办了,但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意见。少办一个手续本来是好事,但酒店还要到城管、建设、消防部门办手续,而这些手续的申报材料中需要规划手续,酒店拿不出,因为豁免了,但也拿不出豁免的凭证,审批手续就卡住无法进行。这个看似死循环的难题其实并不复杂,矛盾点在豁免理念上,豁免也是一种审查结果。规划部门只有审查了装修设计方案才能得出符合豁免条件这个结论。要豁免就要先审查,要审查就要受理,既然受理了审查了就应该出具审查意见,以便下游部门采用。就像老年人坐公交免费但也要刷卡,特殊群体免费参观但也要买一张零元票。如果上游部门豁免又不出具任何书面意见,那么下游部门的手续办理就会出现混乱,本应简化审批的政策反而造成了新的堵点难点。
既然豁免有政策依据,主管部门为何不愿出具书面意见?如果把审批流程比作汽车生产线的话,发改、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消防等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一个项目的生产流程,这套机制虽然复杂但也可以说严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后核发规划证,在设计方案基础上深化进行施工图设计,图审中心审查图纸合格后加盖标识作为施工依据,质监站监督按图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某个手续豁免就意味着生产线不完整,上下游工序衔接可能出问题,甚至留下事故的隐患。泉州酒店坍塌事件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教训惨痛,其中有个很隐晦的教训就是,多做事就会多做错事,不做事至少不会做错事。在上下游衔接不顺的时候,不应苛责上游主管部门不作为,这其实是一种无奈的自保策略。豁免政策要想真正发挥作用,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份豁免政策文件,而是完善的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