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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新机制配套措施征求意见

鼓励民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本报讯 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这是2015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发改委首次对办法进行修订。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指出,上述《意见稿》是以立法方式落实PPP新机制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约束力。它细化了特许经营方案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操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这也是地方政府和业界比较期望的。

围绕PPP新机制,《意见稿》指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具备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投资回报的条件,不因采取特许经营而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同时强调,政府可以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

《意见稿》还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从之前的“最长不超过30年”延长至“一般不超过40年”,和PPP新机制保持一致。

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方面,《意见稿》表示,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符合条件的传统及新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参照清单精神,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以适宜方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王珍)

2023-12-04 鼓励民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3567.html 1 3 PPP新机制配套措施征求意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