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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办法征求意见

特级、一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

本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进度,带班检查企业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检查时间不少于企业全年施工时间的25%。

《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作出具体要求。其中,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7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3人;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此外,还提出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或者城市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4千米的。其中,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征求意见稿》强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本报综合报道)

2023-12-11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办法征求意见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3486.html 1 3 特级、一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