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
导则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以及评价工作的要素与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根据研究对象、发挥作用和使用用途,按照下列要求划分为四大类别:
软科学类成果。以解决建设领域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为目标的有关发展战略、规划、评价、预测、管理与政策的研究成果。
基础研究类成果。以解决基础科学和应用基础问题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成果。
应用开发类成果。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进行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后续试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成果。
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以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为目标,通过“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以新技术集成应用为显著特点的示范工程。
其中,软科学类、基础研究类成果评价应注重知识产权产出、创新程度、代表性成果及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应用开发类成果评价应注重技术性能、效益产出、应用情况;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评价应注重技术集成、产业化应用情况和示范引领作用。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