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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旧址展示导则(2023)》发布

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格局和环境风貌

本报讯 国家文物局官微消息,日前,国家文物局印发《革命旧址展示导则(2023)》。其中明确,革命旧址周边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格局和环境风貌。

该《导则》共分五个部分。第1至4条为总则部分,阐述了编制目标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主要步骤。第5至12条是《导则》内容的主体,分别阐述旧址本体展示与历史环境维护、内部空间展示利用(包括原状陈列、辅助陈列及其他主题陈列)、整体陈列展示和跨区域主题陈列展示等内容,第13至17条阐述旧址展示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包括新建纪念场馆、导览标识体系构建、多媒体应用、景观设施建设、展览内容与讲解词编写等。第18和19条为附则,明确解释权和生效日期。

《导则》要求,革命旧址历史环境与文物本体构成完整叙事空间,应保护展示能够反映历史信息、具有标识性并与旧址关联密切的历史建筑、街巷、村落格局和肌理,以及地形、地貌、植被、水体等人文及自然环境,尽可能保留革命时期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导则》明确,革命旧址周边纪念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应遵守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规定,呼应旧址主题和风格,烘托庄严肃穆的历史氛围,严控体量规模,不得喧宾夺主,杜绝以纪念之名搞大拆大建和建造大广场、大绿地、大水体,不得娱乐化、庸俗化、过度商业化。革命旧址周边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格局和环境风貌。 (宗禾)

2024-01-04 《革命旧址展示导则(2023)》发布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3760.html 1 3 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格局和环境风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