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建筑师负责制配套文件之一,近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以规范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评标活动。办法于2024年2月1日起试行。
该办法涵盖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评标办法种类、专家组成、否决投标条款设置、责任建筑师述标、详细评审因素、定标方式、新技术应用与知识产权、未中标方案补偿等十部分内容。据上海市住建委相关领导介绍,该办法充分考虑建筑师及其团队的综合能力、服务内容、设计方案优劣,淡化价格竞争,旨在引导建设单位选择优秀的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
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该办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扩大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推进情况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既有建筑(非居住类)装饰装修工程,交通、园林绿化、水利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等可参照执行。
评标办法种类
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包括建筑师团队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用。建筑师团队综合评估法侧重于对建筑师团队组成、综合能力的评审,适用于建设单位对建筑师团队设计能力、项目管理及现场服务能力充分信任的项目。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侧重于对建筑师团队设计方案的评审,适用于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有较高要求的项目。
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为7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专业应包括设计和建筑师负责制所选服务内容的相关专业,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全国和地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
否决投标条款设置
招标人应在评标办法中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可在本文件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责任建筑师述标
建筑师团队综合评估法和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均应进行责任建筑师述标。招标人应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责任建筑师述标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建筑师团队组成、设计理念、服务方案和典型成果案例等。
详细评审因素
招标人应在评标办法中列出明确的评审因素、评审指标和分值权重。详细评审因素可在该文件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评审指标和分值权重应设置合理,技术标分值下限不得低于分值上限的50%;采用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中设计方案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技术标总分的50%。商务标原则上应为客观评审因素。
定标方式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不标明排序的2~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新技术应用与知识产权
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建筑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条款和评审因素。鼓励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重大工程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全国和地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担任责任建筑师。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专利的授权费用。
未中标方案补偿
采用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的,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补偿条款,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适当补偿。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