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提出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支持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中有,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探索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和维修保养制度改革等。
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期末,浦东新区制度创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取得突破,科技创新体系竞争力明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推广。
到2027年,浦东新区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领。
为此,方案作出5方面具体部署: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深化人民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
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方面。方案提出,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设高水平市场准入体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和完善商品和要素跨境流动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方面。方案提出,优化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构建产业发展生态,完善开放合作的国际协同创新机制,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健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等举措。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方面。方案提出,要创新吸引和集聚世界优秀人才的体制机制,健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全链条培养使用体系;为外籍人才提供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为各类人才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环境。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方面。方案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实行基于企业信用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探索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和维修保养制度改革,鼓励单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
与此同时,完善公平竞争基础制度。营造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定和做法。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破除工程招投标隐性壁垒,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提升诚信守法企业经营便利等。
深化人民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方面。方案提出,创新高效能城市治理体系。其中,建立城市治理智能化统筹提升机制,健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动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应用,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等。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