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广州为城中村改造立法

本报讯 全国首部城中村改造专项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29日获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超大城市,广东广州的城中村较多。《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提出,至2035年,广州拟推进的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252个(含城中村项目150个)、旧村庄混合改造项目24个(含城中村项目15个)。

《条例》共39条,对广州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改造工作流程、土地征收、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注重村民合法权益保障,维护村民根本利益,是城中村改造立法贯穿始终的宗旨和要求,也是《条例》健全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明确,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应当经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同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针对不同意见,区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处理意见。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条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以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条例》还强调,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巩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维护长远利益。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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