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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

把绿色理念贯彻到机场建设全过程

本报讯 未来,新建、迁建机场选址,在满足民航安全高效运行基础上,所选场址要尽量避免削山、填海、填湖(湿地)、改造河流等。生态环境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强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助力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随着民用运输机场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外扩,城市和机场的矛盾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由于机场噪声等引发的舆情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到2025年民用运输机场数量要由2020年的241座增加至270座,大量枢纽机场面临改扩建,带来的噪声、废气等综合污染治理难度和生态保护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为此,《通知》重点针对选址阶段、机场总体规划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进行了深入研究,细化了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新要求和相关实践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环评要求,强调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和措施强化,旨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机场规划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通知》内容共包括4个部分,一是要求依法做好规划和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依法开展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选址阶段环境比选和影响分析论证、加强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研究和分析、协同联动强化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等要求。二是要求深化和规范机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围绕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提出项目环评实施联动简化、加强项目环评审批保障、强化项目环评动态管理等要求。三是要求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鼓励开展绿色低碳机场相关科学研究等要求。四是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提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等要求。

其中,在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环评文件应明确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和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提出施工期污(废)水处理、降噪、抑尘、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等措施以及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要求。强化绿色建材、绿色施工工艺、绿色建筑技术、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运输工具、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等绿色施工要求。鼓励有实际需求的机场建设项目,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依法开展环境监理等环境管理服务,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

此外,《通知》还明确,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评估,根据结果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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