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4月11日,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在杭州召开,进一步介绍相关情况。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2000年以前(含)的房屋数有72.12万幢,其中1990年以前(含)的城镇房屋有20.85万幢。建成年份较早的住宅由于建设标准较低,加之失修失管等因素,以往的环境提升改造模式无法解决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难题。
“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实践,对逐步进入存量更新阶段的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表示。
对此,《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障安全、优化流程,自愿申报、试点先行”的原则,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
其中的一大亮点在于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自主更新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申请经所在地地方政府审核通过后,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根据当地政策和条件,组织编制更新方案,包括建设方案、资金筹措、产权处置、项目设计等内容,并由业主共同作出实施决定。
在强调政策推动和服务保障方面,《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激励,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项目可按照地方政策规定,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的住宅面积、服务设施面积,可通过移交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用于冲抵建设成本;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更新改造中对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并鼓励按照存量更新要求对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
据悉,2023年,杭州市拱墅区以“浙工新村”项目为试点,对拆改结合的老旧小区改造模式进行了积极研究探索,为老旧小区危房解危摸索了一条新路子。该小区建于20世纪80年代,2023年5月,小区成立了居民自主更新委员会,向政府提交自主改造申请。在近100%居民同意的前提下,政府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审议,实施项目改造。经过签约、立项、可研批复等程序,小区改造项目于去年11月28日正式开工。目前,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明年就能竣工交付。
新闻通气会上,杭州市拱墅区委常委、副区长樊峥介绍,该项目在“拆改结合”政策基础上,创新了可落地实施的政策支撑机制,努力实现资金可平衡、居民得实惠、环境有改善。
一是探索了现行政策的边际,灵活用好规划指标。在项目方案策划过程中,坚持三个“不”的底线。一是坚持政策红线不突破,立足大运河空间管控和机场限高等国土空间上位刚性要求,妥善解决了项目规划红线限制等问题。二是坚持数据指标不降低,合理确定日照、楼间距、车位配比、绿地率等指标,同步保障周边地块的相邻权益。三是坚持用地性质不改变,不重新供地、不补交土地出让金,拆548户建548户,做到“去房地产化”,原地以旧房换新房。
二是优化了项目实施的流程,重塑优化审批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动市建委、市房管、市规资、市园文等部门,共同研究项目立项、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联合验收、产权登记、税费结算等一揽子问题,参照了“旧改联审联验”模式,简化了项目审批流程。项目腾房时由建设单位提前收缴房产证、不注销,更新房建成后按照“以旧证换新证”模式办理新的不动产证,创新性地简化了项目审批和办证的流程。
三是创新了居民出资的模式,实现资金总体平衡。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在资金筹集的过程中,坚持居民适度投入原则,以房屋扩面、地下车位出售、新旧房差价结算等收入为主,合理修正确定扩面单价及车位价格,冲抵建安成本等建设费用,基本实现资金面上统筹平衡。
会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戴建锋还表示,老旧小区自主更新不仅能产生直接投资,还可以进一步带动建筑、建材、配套设施等上下游行业投资,进一步挖掘了投资潜力,以政策支持撬动民间投资增长。
下一步,浙江将迅速推动试点扩面,力争加快形成一批多种类型的自主更新模式案例,逐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同时,鼓励地方创新制定政策和技术文件。
《指导意见》将于5月1日正式试行。
(鲍梦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