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广州建立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以下统称“三旧”)改造项目退出机制,加强项目的时限管理。
根据《办法》,“三旧”改造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新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二是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建筑局部拆建、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整治提升;三是混合改造,是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
《办法》规定,广州建立“三旧”改造项目退出机制,加强项目的时限管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规定的时限届满,旧村庄、旧城镇改造项目未达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要求,旧厂房改造项目未完成协议签订或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报有权限的机关重新审定和批复。因政策调整、规划调整、重大公共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前款规定情况的,可以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规定的时限届满前,向原批复机关申请延期。
《方法》还提出三旧”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最大限度避免占用绿地、迁移和砍伐树木;遵循节约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的原则,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营造宜居环境。(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