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大型城市发展势头日益强劲,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建筑垃圾产量大、处置难逐渐成为一种“城市病”。去年,我国建筑垃圾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以上,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30亿吨。
近期,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问题突出,跨区域非法倾倒问题多发,可谓触目惊心。建筑垃圾为何处置难?
部分城市监管执法存在漏洞。建筑垃圾管理涉及施工现场分类收集、运输过程监控、规范化处置等多个环节。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足,监管制度不健全,漏洞频出。同时,建筑垃圾在运输环节缺乏全程监控措施,一些团伙为逃避处置费用非法倾倒,有时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
一些建筑施工单位责任缺失。为了减轻成本负担,一些建筑施工单位私自将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在城市郊区或其他非指定场所,有些甚至跨市、跨省转移。这不仅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也给日后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埋下隐患。相关执法部门由于缺乏完善的处罚机制和监管手段,难以及时遏制此类行为。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大型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离不开专业的破碎、分选、洗选等处理设备。然而,很多城市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垃圾产生的速度。加之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未来需求的增长,致使现有消纳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据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建筑垃圾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以上,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30亿吨,预计2025年将达到40亿吨。这一趋势警示我们,治好大型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病”已迫在眉睫。
相关地区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直面当前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严峻形势,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和督察要求,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零容忍”,抓一起罚一起,并且追根溯源,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全链条管理。针对跨省倾倒,相关省市可以建立联治机制,坚决杜绝建筑垃圾“跨省流浪”。
有关地区应进一步细化管理政策,健全“收、运、处、用”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从源头看,要加强监管和引导,让企业树立建筑垃圾前置处理的意识,推动垃圾减量。从收运环节看,为依法清运建筑垃圾的主体提供便利,对相关企业进一步给予补贴引导与政策优惠。从处理利用环节看,加快制定、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培育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骨干企业,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此外,通过对再生产品进行价格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促进相关产业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大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承担起主体责任。不能因为建设方、施工方将相关工作转包下去,就默认把相关责任也转包下去。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流程。在规范垃圾运输方面,施工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及时、规范的运输。
建筑垃圾治理关乎城市可持续发展进度,非一时之功。相关地区和部门应疏堵结合,引导得当,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混堆乱倒、破坏生态等现象。同时,大力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施工单位履责创造有利条件。
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垃圾的直接来源,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此外,还需通过舆论监督,持续关注建筑垃圾治理。通过全社会的通力合作,让大型城市摆脱建筑垃圾之困。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