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提高资质资格审批服务效能方面,《通知》提出,扎实推进资质资格申报和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所有资质资格申报和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和结果实现网上查询;开展资质资格申报涉及人员实名认证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资质审批系统,量化资质标准,实行清单式、表格式审查,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审查行为考评和溯源;支持有项目、有依法纳税、有长期固定从业人员的企业申报资质增项、升级和证书延期,可采信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开通网上咨询服务,简单业务智能回复,复杂业务专人实时解答;实时更新资质资格申报办事指南,公开申报材料清单,坚决落实审批时限要求,杜绝违规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随意索要证明材料。
根据《通知》,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申请重新核定的,需对原企业(资质转出企业)和承继企业(资质接收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对原企业复核资质相应类别等级要求的企业业绩和其他相应标准条件;对承继企业复核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勘察设计企业个人业绩应满足最低等级要求。企业发生改制可核发一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延续按照资质标准重新核定。
在加强从业人员注册及变更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执业注册人员注册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变更开展实时动态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1年内3次及以上申请注册或单位变更的,在核准前需核查提交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及到岗履职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核准申请并依法查处。对企业申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涉及的执业人员、主要技术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年内3次及以上申请注册或单位变更的,在核准前需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核准申请并依法查处。
《通知》还提出,完善并落实企业或个人业绩核查机制,防止部分企业和中介机构利用虚假资料申报资质或倒卖资质。每季度对上季度湖南省住建厅核准的资质资格许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法处理。建立函询和实地核查制度。
(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