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地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各地要坚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数需求,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实现“人、房、地、钱”要素联动。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医疗、入学、出行等需要,严格项目选址审查,加强小区和户型设计,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此外,各地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周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
在要求严格依法开工建设的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还围绕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和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管重点,重点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监督。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二是完善房屋保修制度。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在质量保修期临期半年内,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普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闭环处置。有需求的地方可在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中探索建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创新保障性住房保修模式。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纳入本地工程建设监管平台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和辅助决策机制,实现“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单位政策支持和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依法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市场清出力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企业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存在质量隐患、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