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健康有序发展,科学评估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实施效果,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制定《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后评估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并于近期印发。
《大纲》包括总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评价办法、前期策划、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运营维护以及其他附加服务9个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后评价。
《大纲》指出,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单位应在不同评价阶段对应评价时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过程总结、项目效益效果总结、各服务阶段成果总结、经验总结及相关建议。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建筑师负责制后评价任务。
《大纲》表示,后评价成果将作为规划制定、政策调整、制度优化、投资决策、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以适当方式汇编后评价成果,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成效。
根据《大纲》,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前期策划、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运营维护5类指标组成。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为必选项,前期策划、运营维护为可选项。总得分300分以上为合格、400分以上为良好,满足良好等级的前提下参与前期策划或运营维护,总得分500分以上为优秀。
(山东设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