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建筑法苑

《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审裁制度对争议评审机制推动的积极作用

□朱树英 石鹏

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其建设工程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香港特别行政区所颁布的《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以其高效、专业的特点,为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的优化提供了重要借鉴。本文从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出发,分析其对内地争议评审制度发展的启示。

一、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具有适用范围清晰、参与主体广泛、回应期限严格等特点,使得基于该条例的审裁付款争议解决工作有了明确的前提和基础。

建设工程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差别、参与主体多样、建设周期长短不一等特性,这些因素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也同样是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所要面对的。针对建设工程的前述特点,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具有适用范围清晰、涉及主体广泛、回应时间严格等特点,使得相应的审裁付款争议解决条款有了明确的前提和基础。这对于内地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相应立法工作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1.适用范围清晰,使得审裁付款争议解决能够有的放矢、切实化解问题。

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的适用范围在工程合约类型方面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对于总承包建造工程合约,当合约价值不少于500万港元时,该条例将对其发挥约束效力。同时,为建造工作供应货品(例如物料、机械等)或服务的总承包合约,若合约价值不少于50万港元,同样受该条例约束。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影响力的建造工程项目能够在一个规范、有序的付款保障框架下运行,避免因付款争议导致项目的停滞或混乱,也使得该条例所涉审裁付款争议解决有了清晰的适用范围。

2.涉及主体广泛,包括货品商、服务商在内的各合约方均受条例的约束,可以条例为依据维护权益。

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在参与主体方面具有广泛的涵盖性,参与建造工程的各合约方均受条例的约束。其中,货品商为工程项目提供各类物料和机械,供货质量和及时性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服务商则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技术咨询、设计方案等服务。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将货品商和服务商纳入适用范围,对内地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亦有一定的启发作用,相应工作也可以将与工程相关的买卖、技术服务等合同纠纷纳入争议评审的范围。

3.回应期限严格,提高了申索主张、付款流程和审裁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在收到付款申索后须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回应。这一规定为申索主张、付款流程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以往在没有明确时间约束的情况下,付款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回应,导致收款方长时间处于资金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其资金周转和正常运营。而回应期限可以使得付款方及时处理付款申索,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效率。并且,付款方有没有为回应付款申索而送达付款回应也是后续审裁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第3部分“审裁付款争议”关于提起审裁程序、裁定作出、支付经审裁款额、强制执行或撤销裁定等事项的规定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有利于较为迅速地定纷止争。

香港建造业此前也曾面临付款拖延和供应链资金断裂等情况,导致工人欠薪、中小企业现金流紧张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此,香港特区政府颁行了《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付款行为,保障各方权益,改善行业生态。该条例第3部分“审裁付款争议”通过设立审裁机制,有利于快速解决争议,其中提起审裁程序、裁定作出时间、支付经审裁款额、强制执行裁定等事项的规定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可作为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的“他山之石”。

1.要求提起审裁程序须满足一定条件,尽可能避免滥用审裁程序导致社会资源浪费。

根据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当付款争议出现时,申索方启动审裁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付款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付款申索作出回应;或者虽作出回应但拒绝支付申索款项;或者双方就应支付的款项金额、支付时间等关键问题存在分歧。前述条件的设置可以督促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行使自身权利、按时响应对方主张,有利于各方自行解决争议纠纷,避免一旦认为有欠款可能即直接启动审裁程序,使得社会资源的使用更加具有针对性。

2.对于裁定作出和支付经审裁款额的时间节点都有明确要求,立足于尽快解决付款争议,降低资金压力和交易成本。

关于裁定作出的时间节点,规定:有关审裁员须在该审裁员获委任当日之后55个工作日或者各方议定的较长期间内作出裁定,并向委任自己为审裁员的提名团体送达裁定。关于经审裁款额的付款时间节点,规定:如某审裁员裁定某方有法律责任向另一方支付经审裁款额,该方须在该审裁员于该项裁定中指明该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该款额的期间内,向该另一方支付该款额;或如没有指明期间,在该项裁定送达各方当日之后30日内,向该另一方支付该款额。前述规定,既尊重了各方意愿和审裁员权限,又明确了具体时间,有利于尽快解决付款争议,降低资金压力和交易成本。

3.通过强制执行或撤销裁定的规定,形成了多层次、能落地的争议解决机制。

审裁裁决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一旦作出,合约双方必须遵守。这意味着双方需按照裁决结果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付款方需按照裁决金额和时间支付款项,收款方需接受裁决结果并停止进一步的争议行为,并且还规定了相应的“如强制执行判决般强制执行裁定”程序,有利于审裁裁决的“落地”。同时,如果各方对裁决不满,有权将争议提请法院审议,以寻求撤销裁定。这为各方提供了后续的救济途径,保障了合法权益。多层次的争议解决机制,既保证了争议解决的效率,又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维权渠道,尽可能保障争议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三、从法规完善、审裁时间、执行落实等角度而言,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对于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的发展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目前,内地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处于进一步探索和大规模应用之间的阶段,仍然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完善、行业认可度不高、执行力度不足等情况。以此而言,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尤其是其第3部“审裁付款争议”,对于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1.加强立法工作,使得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有法可依。

虽然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在2007年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引入了争议评审机制,此后住建部公布的2013年版和2017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2020年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引入了争议评审机制,但这些文件大多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就导致在实际应用中,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争议评审机制的重视程度不够,不愿意主动选择该机制解决争议。在此建议:可以考虑在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法律中设置争议评审条款,并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操作细则。

2.着眼评审时间,切实降低各方因纠纷争议所面临的成本和风险。

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的审裁程序对于提高内地争议解决效率具有较为重要的启示作用。根据该条例,当付款争议出现时,申索方有权启动审裁,合约双方通过审裁程序解决付款争议,审裁员须在获委任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裁决。这种快速审裁程序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避免了争议的长期拖延,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内地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解决,一直以来存在程序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传统的诉讼和仲裁程序,从立案、审理到裁决,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这不仅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导致争议升级,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建立起类似于香港的争议评审快速程序,对提高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3.探索执行落地,使得争议评审能够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在裁决执行保障方面的做法,同样为内地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根据该条例,审裁裁决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一旦作出,合约双方即须遵守。若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相比之下,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裁决的执行力度不足,是当前需要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缺乏明确且有力的法律保障,当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评审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往往面临执行困境,难以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削弱了争议评审机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了完善裁决执行保障,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拟制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增加条款,明确争议评审裁决的法律效力和执行程序。

4.细化评审流程,提升争议评审程序的规范性、专业度和公信力。

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在审裁程序方面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其审裁程序涵盖了从审裁启动条件的明确界定,到审裁员的严格委任方式,再到审裁期限的精准设定以及裁决效力和后续救济途径的清晰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严谨的体系,这为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提供了颇具价值的参考标准。比如,通过明确评审的启动条件,可以避免争议评审的随意启动,确保评审资源的合理利用,当出现工程价款争议时,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启动争议评审程序,这样可以防止一些不必要的争议进入评审环节,提高评审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又比如,无论对于香港或内地,审裁员(评审员)都是争议解决的关键角色,其委任(选任)至关重要,就内地的争议评审工作而言,可以明确评审员须具备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要求,建立严格的选任程序,通过公开选拔、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选拔出优秀、称职的评审员,以保证评审公正性和专业性。

综上,对于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领域而言,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尤其是其第3部分“审裁付款争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内地建设工程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工程款拖欠、争议解决时间较长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通过对香港相关条例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汲取有益经验,为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的完善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内地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降低交易成本,还能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增强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2025-04-03 □朱树英 石鹏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8651.html 1 3 《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审裁制度对争议评审机制推动的积极作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