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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国家标准发布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升级

本报讯 5月12日是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应急管理部召开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本次发布的5项国家标准,践行“防风险、保安全、护民生”的核心理念,重点聚焦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将助力有关方面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应急避难场所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在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发布的《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了场所规划、设计、管护、使用等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应急避难能力水平,确保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能够“有地可避、有序可循”。

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介绍,《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是对《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主要规定了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建设、管护、使用和评估等全生命周期的通用技术要求,适用范围由城镇扩展到乡村,实现对城乡避难场所全覆盖技术指导。新版标准着眼于“大安全、大应急”,调整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与分类,同时补充完善了规划设计、场所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内容。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是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整合了《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制度建设、平时管护、急时使用和检查评估等内容,适用于避难场所管理运维相关方对新建、改造避难场所的管护使用。新版标准扩充了全灾种综合性内容,并将日常管理修改为平时管护,强化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分级管护。同时,将应急启用、安置运行修改为急时使用,强调对紧急、短期和长期避难场所的分类使用,从注重单一性避难场所管理向注重综合性避难场所管护使用的转变。

《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为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乡镇级和村级避难场所设计原则、基本要求,以及选址、总平面、功能区、场地及建筑和设施设备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改造乡村避难场所的设计。制定该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填补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空白,加强对人口分散、基础设施薄弱的乡村地区的指导。二是针对乡村地区特点,对避难场所选址、场地及建筑设计、应急集散、应急宿住等功能区设置,以及应急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配置,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要求。三是强化乡村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避难能力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左雨晴)

2025-05-15 一批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国家标准发布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8914.html 1 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升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