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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新规发布

周期延长 名额增加 范围扩大

本报讯 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发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对评选周期、获奖名额、工程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作为我国工程质量最高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自1987年开始创建鲁班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与时俱进。本次修订根据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评比表彰工作部署,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2021版”)部分条文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鲁班奖的标杆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新办法主要呈现以下显著变化:

延长评选周期,调整获奖规模。评选表彰周期由每两年评选一次调整为每3年一次。获奖工程数量上限由“原则上控制在240项左右”明确为“控制在300项以内”。

扩大评选工程范围。在原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基础上,新增支持城市更新工程申报鲁班奖,体现了对城市存量空间提质改造工程的重视与鼓励。

优化推荐与申报条件。推荐名额分配依据从2021版“近三年建筑业平均产值”等指标,调整为更侧重“建筑业发展水平”和“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对申报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更为清晰严格,强调需有明确的最高等级评价或过程检查记录与结论。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价占比要求,从“可适当降低”明确为“可降低至5%”。

新办法还对超大型工程联合申报规则进行细化: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工程合同总价为20~50亿元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10%以上;工程合同总价为50~100亿元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7.5%以上;工程合同总价为100亿元以上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5%以上;共同申报的承建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同时,新增规定“同一申报工程中,承建单位不得兼报参建单位”。

增设特殊工程申报通道。对于少量中央确立的重点工程、涉密工程,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境外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特别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组现场复查,确认达到鲁班奖质量要求的,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授予鲁班奖。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传递出清晰的政策导向,即通过延长周期、控制总量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工程全生命周期品质和内涵式发展;继续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造方式;积极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将城市更新纳入评选范围;并通过细化规则、完善程序、严明纪律,进一步提升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奖项的权威性。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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