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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为历史建筑保护建立责任制

本报讯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7月29日听取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数量均居全国第二位,通过建立历史建筑每月一巡查机制,保障每栋历史建筑“有人管、权责明”。

据统计,福建省现有历史文化名城11座(国家级5座、省级6座),历史文化街区63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个(国家级76个),传统村落1193个(国家级552个),历史建筑10467处。《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新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7个(国家级6个、省级31个),传统村落625个(国家级323个、省级302个),新增历史建筑6468处。

做好保护工作要落实资金、规划先行、培育工匠、数智赋能。2017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30亿元,支持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工作,持续优化公共空间和人居环境。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率达100%。截至目前,全省认定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22人、市级工匠208人,培训建筑工匠6.29万名;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已上线10467处历史建筑和全部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数据,相关空间数据同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创新建立福建传统村落建筑海峡租养平台,探索由村集体向村民收储传统建筑,通过租养平台供全社会认租认养,已上线309个传统村落、801栋传统建筑。

执法检查组建议,在编制“十五五”规划时,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纳入全省发展总体布局进行统筹谋划;规划中既要系统制定保护措施,也要同步谋划可持续发展的业态布局和活化利用路径,体现各地特色。 (李白蕾)

2025-07-31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9258.html 1 3 福建省为历史建筑保护建立责任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