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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印发

明确规定46项审查标准 禁止21种限制情形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印发《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一些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地方设置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公平竞争。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时存在刚性约束不强、标后监管质效不高、部门协同监管不力等问题。”聚焦上述难点堵点,《审查细则》从多个维度入手,构建起“源头防控+标中标后高效监管”的制度架构。

针对审查范围,《审查细则》明确将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编制的招标文件列入审查范围,同时规定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参照执行。审查标准上,《审查细则》规定了七个方面46项审查标准,对于具体的招标文件,明确了不得设置的21种限制情形,如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强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不得违规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等,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清晰指引。

根据规定,相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应主动对照《审查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及各类公告内容不设置不合理限制、不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同时,《审查细则》还规定,招标文件的书面审查结论应当作为附件同步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在出台《审查细则》的同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平台建设。在制度落地与技术赋能并重的背景下,该平台将以AI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招标文件的智能筛查与风险识别,有效提升审查效率和精准度。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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