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征求意见稿指出,进一步夯实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审批工作便利度,积极探索智能化审批。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加大核查频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对标注企业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企业账款或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上述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弄虚作假骗取资质或注册执业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夯实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发包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压实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在质量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依法予以罚款、停止执业、吊销资格等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形成有效震慑,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规范建筑市场发包承包活动。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施工活动负总责,应当依法开展工程分包活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不得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对于国有企业中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分包、服务分包和货物采购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用采购方式,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分包单位、货物供应商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要求。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行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要求,除留存法定额度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到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要求,强化风险识别和监测,防范工程款支付风险。推进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承包单位可以保函(保险)方式替代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报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