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推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印发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及质量控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指南》,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建筑垃圾处理实际,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本行业工程项目的应用。对于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适用部位应当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产品,做到能用尽用,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鼓励其他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以及满足使用功能的资源化利用产品。
为保障资源化利用产品落地应用,《指南》要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在设计文件中合理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要求选用质量合格的资源化利用产品,同时应将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的相关工程资料组卷备查;督促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指导建设单位根据立项、设计、招标文件制定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验收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专项验收,验收意见纳入竣工验收档案资料。
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指南》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品质需求。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时,按照原材料检测的相关标准要求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进行质量和应用性能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的相关再生产品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或者《指南》的质量检测报告。 (本报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