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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首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方面,《意见》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规范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范围,对应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和实质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严禁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强化对项目需求、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模式等的审核把关。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强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对投资概算的核定管理,严格项目概算约束。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专家的一体化管理,避免简单以评估评审意见代替投资决策。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专家表示,《意见》提出“严禁违规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堵住将政府投资项目包装为国企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的漏洞,进一步剥离地方国企的政府融资职能,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意见》还提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上述专家表示,这是投资审批领域首次明确写入“决策终身负责制”,更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避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进一步提升投资审批效能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逐步纳入用地、用海等事项,实现统一受理、协同高效办理。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并推动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各地方要及时修订完善投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依法明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层层嵌套等问题;强化地方层面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优化用地、环评等审批流程。优化建设项目开工许可管理,保障项目依法合规建设实施。

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意见》指出,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加强项目招标事项审核把关,督促项目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并严格执行。项目单位要综合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科学确定评标方法、设置评标标准,避免投标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数智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经营性项目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

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方面,根据《意见》,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信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项目监管、投资调控、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制度,确保项目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等要求。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实施。

《意见》强调,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有效支撑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叠加效应。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创新经营性项目投融资模式,拓宽权益型、股权类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本报综合报道)

2026-04-20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首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30867.html 1 3 我国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