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大力推动老旧街区厂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
根据《意见》,老旧街区厂区可划分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街区、老旧生活街区、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镇区可纳入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范畴。《意见》要求,各地要落实《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目标要求,有序实施1500个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重大工程项目。结合城市体检结果,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短缺、功能产业和发展活力有待提升的街区厂区作为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对象,综合考虑功能关联性、空间连续性、设施共享性、实施可行性等因素,统筹确定改造提升范围和实施时序,纳入城市更新实施体系。
针对不同类型,《意见》明确了差异化的改造路径。
老旧厂区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实施功能转换,通过材料置换、局部加建、内部改造、空间优化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厂房,植入科技研发、商业金融、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等新业态,并活化利用工业遗产、传承工业文化。
老旧商业街区聚焦消费升级,改造提升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完善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商业街区建筑形态,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景观环境,创造多元化消费体验。
老旧生活街区着重补齐居住和生活服务短板,增建停车充电设施,建设口袋公园,连通社区慢行系统,一体化推进适儿化、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则推动站城融合,打通交通堵点、完善功能布局、盘活低效用地,促进枢纽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意见》要求对重要历史轴线、空间节点、历史街巷进行保护修复,延续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对居住类历史建筑、传统民居推动成套化改造。
投融资方面,《意见》明确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入社会力量盘活资金;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
《意见》还提出,探索以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加强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数智化管理,强化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集成应用。
实施机制上,《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统筹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鼓励运营单位参与规划设计建设,一体谋划推进改造提升和运营管理;搭建多方协商共治平台,组织责任设计师等专业技术力量提供服务,引导商户、居民参与设计、改造、治理和监督。
业内人士指出,这份《意见》锚定“十五五”城市更新方向,1500个改造项目将持续释放存量更新市场空间。分类改造、遗产活化、站城融合等要求,倒逼建筑企业提升修缮加固、风貌保护、一体化运营能力,单纯施工模式难以为继。CIM与BIM协同、多元投融资及共建共治机制,推动城市更新从重建设转向重长效价值,考验行业统筹安全、民生、文脉与产业的综合实力,加速建造方式和商业模式迭代。
(本报记者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