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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文: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本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要求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印发通报并上网公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完整档案;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抓紧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罚意见等。

三是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业务规范化水平。

四是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开展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使用。规范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效能,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2019-03-21 本报综合报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文: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494.html 1 3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