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化县司法局、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化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经前期酝酿准备,日前正式联袂印发《关于印发<法律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8条举措>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开化县委《关于深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础”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力为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结合开化建筑业实际,提出8条举措。其具体内容是:
一、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建立由法院、司法局、住建局、建筑业行业协会组成的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会商研判机制,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根据企业需求,由司法局召集会商研判组,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建议,为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把好“法律关”。
二、建立诉讼服务机制。由法院牵头建立民营建筑业企业诉讼服务机制,实行立案、导诉、指导举证等的“一站式”服务。加强诉讼调解,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对涉及民营建筑业的案件,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由法院、司法局提供培训师资,定期开展建筑业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法治培训,重点对施工企业常遇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等方面开展培训,提高建筑业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四、开展“法治护航民营建筑业企业”专项宣传活动。印制《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解析》,宣传与建筑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帮助管理层和员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五、建立律所对口服务机制。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建筑业企业“一对一”服务,鼓励律师积极担任建筑业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决策论证,引导企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模式。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全面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企业损失。
六、健全民营建筑业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吸收“钱江源老娘舅”、律师等资源共同建立建筑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化解建筑业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建筑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维护民营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七、开辟民营建筑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民营建筑企业,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民营建筑业企业员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对因欠薪或工伤事故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当场受理、当场指派,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八、优化民营建筑业企业公证服务。对建筑业企业需要办理的招标投标、抵押担保、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先办理,必要时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