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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打造建筑工程建设审批“高速公路”

施工许可部门1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

批后核查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本报讯 6月2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施工许可部门1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通过批后核查,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加快实现“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改革目标。试行期为一年。

海南省此举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打造建筑工程建设审批“高速公路”,并通过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诚实守信建筑市场。其试行范围是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内容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符合《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施工许可条件。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以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但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诚信等级为D级、列入黑名单的,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仍按照原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办理。

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优化施工许可条件主要有:

1.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且不超过五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文件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2.对前置条件已经审核过的条件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划指标等在施工许可阶段不得再重复核验。

3.符合一定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但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4.对自然人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楼,施工许可部门可对许可条件进行简化。

5.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且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6.人防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进入批后核查,其监督管理内容:

首先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规范发包行为,从发包源头明确各主体责任;落实建设资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杜绝因资金不到位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施工许可部门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3个月内,对实行承诺制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项目进行核查。施工许可部门核查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可委托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具体措施进行查验。对已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管理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实施。

按规定,经核查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施工许可部门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是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撤销施工许可证,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停工整改期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

二是施工许可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在建筑市场公共平台公布。

三是被撤销施工许可,在停工整改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仍继续施工的,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在建筑市场公共平台公布。

四是建设单位及其在琼母公司5年内不得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施工许可。

五是经查实建设单位在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具体措施方面作出虚假承诺或弄虚作假的,将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建设单位是由在琼母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对母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增加失信成本。

2019-06-27 本报综合报道 批后核查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海南打造建筑工程建设审批“高速公路”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3561.html 1 3 施工许可部门1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