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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夯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厘清监管事权,各部门要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公正监管上。

二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分领域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三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四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五是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 (本报综合报道)

2019-09-19 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4577.html 1 3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