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税务部门近日发布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政策和征管有关问题公告,推出7项针对性政策措施,推动该省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公告明确调低了该省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相关计税比例,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一是调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对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由20%下调至17%,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由18%下调至15%,开发项目位于上述以外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由15%下调至12%。二是调低建筑企业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其核定应税所得率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低于9%。三是调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调整为按9%核定征收。
公告还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确保建筑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对外工程承包方面,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税务部门实施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实际困难。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企建企,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社保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条件的,提出留抵退税申请后,及时为其办理退税手续。 (游静)